我國內河船型標準化方案征求意見
2013-03-12 16:58:10 來源:中國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四、經濟鼓勵政策
為實現上述船型標準化工作目標,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籌集專項資金,制定經濟鼓勵政策,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鼓勵京杭運河過閘小噸位船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
為實現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200總噸以下運輸船舶通過京杭運河干線船閘的目標,自2013年 月 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于船舶總噸位在200總噸以下、船齡在30年(含)之內符合條件的過閘小噸位船舶,按規定進行拆解后給予政府補貼。
(二)鼓勵西江干線過閘小噸位船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
為實現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300總噸以下運輸船舶通過西江干線船閘的目標,自2013年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于船舶總噸位在300總噸以下、船齡在30年(含)之內符合條件的過閘小噸位船舶,按規定進行拆解后給予政府補貼。
(三)鼓勵現有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改造或拆解。
為加快現有單殼化學品船、單殼油船的改造和拆解,自2013年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按規定進行拆解或改造后給予政府補貼。
(四)鼓勵現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自2013年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船舶加裝生活污水處理(產品庫 求購 供應)或收集裝置給予政府補貼。
(五)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退出市場。
為加快我國內河船舶運力結構調整,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自2013年至2015年12月31日,對于“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范圍內,船齡在15年以上30年(含)之內的貨船和船齡在10年以上25年(含)之內的客船,按規定進行拆解后給予政府補貼。
(六)引導新建示范船。
為引導船舶技術進步,促進船舶節能減排,鼓勵建造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示范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于建造有利于提高三峽船閘通過效率的船舶、使用清潔能源燃料和其他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船舶等符合國家發展方向的示范船給予政府補貼。
(七)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
上述政府引導資金中,對于現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補貼,由中央和地方按照東部省份50%:50%、中部省份60%:40%、西部省份70%:30%的比例承擔。對引導新建示范船的補貼,由中央財政每年拿出一定額度進行定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由地方財政給予地方補貼。中央補貼資金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落實,地方承擔的補貼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相關工作經費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另行研究確定。